阅文新合约|著作权、免费阅读与知识乌托邦

文章出处:台球直播斯诺克直播奥沙利文 发表时间: 2024-02-22 16:57:14

  这场名为免费阅读试水的新合同,被解读为对网文作者步步紧逼的“霸王条款”:“拥有作者死后五十年全版权”、“无条件将版权交给阅文,甲方运营版权无需乙方同意,且不予分配收益”。

  即便是法律条文的门外汉,也能在字里行间感受到甲乙双方权力关系的不对等。一时间,中国810万网文作者变成有苦难言的工具人,合同中涉及的著作权之争也被读者们称为店大欺客。

  “阅文集团”这四个字的冲击力看似有限,但它立足腾讯,旗下拥有起点中文网、红袖添香、潇湘书院等网文品牌,占据网文阅读平台的半壁江山,因此阅文集团的一举一动,尤其是免费阅读模式都被视为业内的风向标。

  新合同的免费阅读能够理解为补偿弱势读者的手段,但实则羊毛出在羊身上,二次售卖的注意力资源还没结账。阅文集团作为供给端,将《庆余年》等热门IP源源不断输送给腾讯生产端,经新丽电视、腾讯游戏方改编后,再由腾讯旗下视频、游戏平台发布,形成“泛娱乐”全产业链。

  网文免费模式和付费模式之争由来已久。在阅文集团免费模式试水的同时,被称为读书软件清流的微信读书,也从无限读书卡过渡到明码标价,甚至是杀熟式的精准收费。在微博#阅文合同大改#观点投票中,大部分网友认为是“霸王条款”,但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能免费读书真香”。

  知识付费能帮助使用者高效筛选信息,也能鼓励创作者的内容生产。买纸质书需要真金白银,电子书同样是劳动成果,但在还未习惯付费阅读的读者看来,仅仅因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形态,知识付费的合理性就打了折扣。

  齐泽克提及文化领域新一轮的私有化,公共世界的各种面向被私人产权化, “知识产权”也是私有化的产物;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当然会拉大被纳入者与被排除者之间的沟壑。优势地位者有获取知识的渠道,尤其是数字资源的分布和应用,社会经济地位劣势者从互联网接入到使用仍处于弱势地位。

  开个脑洞,如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自产生就被纳入公有领域,人类文明会因信息自由流动而更加繁荣吗?似乎会有点乱套。文艺作品的创作特别大程度上是自发自觉的,但对于大多数作者而言,写与不写绝不仅是意念产物,署名权和发表权象征着作者尊严,它们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对创作者的鼓励和回报。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那之后将进入共有领域。因此,知识产权的有限专有、最终进入公有领域二者之间须达到平衡。

  学者冯晓青认为,知识产权专门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具有有限的保护期,其目的是避免知识产权私权永久性地被个人占有,使知识产品来源于社会而最终又回归于社会,使社会公众最终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

  网络文学常被视为对文学模式的解构,但这并不代表严肃和质量的消解。获得茅盾文学奖的《繁花》最早也是在弄堂网开帖,名为《独上阁楼,最好是夜里》,那时候的金宇澄署名“独上阁楼”。

  网络文学只是连载的新形式。狄更斯,陀斯妥耶夫斯基的小说,都是写一节发一节的连载;清末民初上海小报的鸳鸯蝴蝶派的连载,也很具有文学性。

  金宇澄曾说,网络文学和纯文学是殊途同归。网络文学也只是个开始,路很长,在哪里出发不要紧,关键是能留下多少。我想如今的网文作者们,也有相当数量真正热爱文学,尊重文字,兢兢业业写作,不肯辜负读者的期待;也许他们的创作给许多陌生人带来安慰,也许他们正在创作的就是另一部《繁花》。

  但这样恳切写字的作者们,我们怎么忍心看他们饿肚子。因文字受到鼓励、感染的读者们,为作者充会员、打赏,但这样的感激,是不是只在精神层面传递到作者手中呢?不能因为网络虚拟的媒介形式而忽视作者们的真实需求。一旦毫无物质层面的动员,作者可能被迫弃坑,或想赚快钱批量制造垃圾网文,良莠不齐的结果能想见。

  因此,无论是免费模式还是付费模式,平台能不能为创作者提供较为合理的经济支持才是要关注的。创作者很大一部分收益来自作品版权,没有著作权的免费模式只能是知识乌托邦——知识并不能自由分享,而是从单个作者手中转移到垄断资本手里。

  我们对版权意识的尊重和敬畏,是建立在对创作者劳动的认同上,并不是想通过平台方的“免费午餐”损害网文作者权益。然而真金白银面前,平台方常常顾左右而言他。

  5月3日凌晨阅文集团紧急回应,称对于不合理的条款会做出相应修改,但细心的知乎网友发现,这则回应并未公开回应著作权归属问题。

  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闹出不少笑话。去年这时候,视觉中国正因“黑洞版权”事件占据微博热搜。NASA官方公布的图片,公开说明版权属于全人类,却被图片库据为己有。随后视觉中国网站被@共青团中央指名碰瓷国徽、国旗版权。

  无独有偶,阅文集团旗下的起点中文网将《西游记》的著作权也收于麾下。明代吴承恩的作品,怎么就变成“起点中文网首发”,甚至吴承恩也变成“签约作家”,读者需要成为VIP才能阅读全本。

  五百年前的名著尚且要被碰瓷,今天的网络文学作家更是势单力薄。作者需要平台来发布作品,只有少数的曝光度,只能被动雪藏。因此,网文作者和资本家对垒,无异于鸡蛋和砖头硬碰硬。如果说中间商赚差价在所难免,我们只希望读者的打赏能更多流向作者的口袋。

  网文作者唐家三少发声,称“当你足够优秀,你就有讨价还价的资格”。一本没火,那就再写一本;一系列的版权被夺走,那就再开一系列。且不说文学创作并不是工具人的重复性劳动,唐家三少这种高产还叫好又叫座的网文作者能有几个呢?

  再者说,成为强者就能不被资本剥削吗?眼前就有例子,《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和玄霆公司(即起点中文网)的版权官司败诉,天下霸唱(原名张牧野)作为《鬼吹灯》的原著作者被判侵权,还要赔偿110万元。

  即便作者、读者们在道德上强烈谴责,法律上只能束手无策,这样的意难平并不鲜见。不必说签订合同时急需资源而处于弱势的网文作者,即便成为最顶IP的创造者而言,在资本面前也是力量悬殊。

  长久以来,我们好像已经习惯,或者说不得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找出路。于是,网文作者把签下巧取豪夺的合同归咎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在版权拱手让人后安慰自己下次再写一本新的。不合理的结构存在一天,就有更多小作者怀揣热情被浇冷水,对簿公堂的结果也是败诉。

  成为强者独善其身,或是自上而下改变,都需要漫长的时间,或许屠龙者最终也变成恶龙。眼下无论是免费还是付费,弱小的读者和作者都期待著作权回归到作者的手里。

  [2]澎湃:金宇澄也是网文作家?他说:网络文学和纯文学其实是殊途同归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