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严格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出处:华仕纳米 发表时间: 2024-01-30 23:31:48

  《四川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信息管理办法》(川建委价发〔2000〕0205号)自2000年3月9日颁发执行以来,大部分市、州造价管理站都能严格执行,积极、主动地与省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总站联系,配合省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总站工作,及时、准确、认真地搜集、整理、上报价格信息。但有个别市、州造价管理站不予以配合,至今仍未上报过一次价格信息,也有一些市、州印刷、发行材料价格,违反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情况,省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总站重申:各市、州造价管理站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就工程建设价格信息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材料结算价、市场信息价、人工费调整系数、地材综合调整系数,统一由省工程建设价格信息中心印刷发行,各市、州造价管理站不得印刷发行与之有关的资料(尚在办建设工程建设价格信息刊物的市、州,今年底以前能够继续在建设工程建设价格信息刊物上刊登市场信息价)。

  二、《四川工程建设价格信息》上刊登的内容,除文件外,未经许可,各市、州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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